高雄市110學年度雙語國家政策-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子計畫一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之2-學生多元展能學習活動經費補助計畫補充說明

一、 案內活動經費補助項目

  1. 外聘講座鐘點費、出席費、審查費、訪視費(註:辦理研習會、座談會或訓練進修,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發給之鐘點費屬之。)
  2. 教材及教具費
  3. 膳宿費
  4. 工作費
  5. 印刷費
  6. 國內旅費、短程車資或運費
  7. 補充保費:以講座鐘點費、出席費、審查費、訪視費等經費總合之2.11%為上限編列。
  8. 其他必要支出:依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。(請參閱附件)

 

二、 相關計畫申請Q&A

  1. Q:什麼是工作費?

    A:臨時人力時薪,請依現行最新時薪計算,$168。

2.Q:可以編雜支嗎?

   A:可以,10%內編列。

3. Q:活動已辦完,是否還可以申請補助?

    A:依據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,執行期程(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)前、後一個月內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,得請領本案經費。

4.Q:寒假營隊還可以辦嗎?

  A:可以,但需待經費審核後補助撥款,請學校先行墊支。

5. Q:申請總表及各計畫如何上傳?

    A:所有的附件(總表跟計畫)全部合併成一個檔案,因為只能上傳一個。

6. Q:計畫間可否勻支?

     A: (1)同一個計畫,經常門經費項目可以互勻,循執行單位(學校)內部行政程序(如校內簽案)自行辦理。倘涉及一級用途別(人事費、業務費及設備及投資)不得互相流用。

          (2)各項目不能互相勻支。例如:項目1全年級全班級性英語競賽活動項目經費「不得」與項目2課餘10分鐘項目經費勻支。

7. Q:可否編代課費?

    A:不可以。

8. Q:獎勵品要編在哪一個項目?

    A:教材教具費

9. Q: 收聽英語廣播互動新聞節目如何撰寫成果?

    A: 可拍攝播放時的照片、學生收聽情況等;若有製作學習單也可附上學習單。

10. Q:能否編列英語設備,如手提音響、耳機等?

      A:不行,此項目應於子計畫二充實口說英語教學設備計畫申請。

11. Q:經費名目能否為英語圖書,如英語繪本等?

      A:不行,請參照第一點「案內活動項目編列經費預算表」。此項目應於子計畫二充實口說英語教學設備計畫申請。